賽事工作人員

賽事主任註冊制度

獲任為賽事主任之人士必須符合以下「註冊賽事主任延續資格制度以續任其賽事主任資格。

任期 : 每 3年一任 (由一 月一日至 十二 月三十一日 )

職責 :

  1. 協助總會舉辦定向賽事
  2. 積極參與有關定向賽事之培訓活動 , 增進知識
  3. 確保每項定向活動均遵照香港定向總會的指引去進行

 

權利 :

  1. 擔任香港定向總會註冊賽事之主任
  2. 獲發賽事主任津貼
  3. 優先參與總會舉辦之賽事培訓課程

 

續任資格 :

  1. 香港定向總會個人會員 及
  2. 已獲任為註冊賽事主任之人士 或
  3. 於任期內參與協辦定向比賽(甲部)及/或培訓活動(乙部), 並取得至少30

Useful 有用連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