賽事主任註冊制度
獲任為賽事主任之人士必須於該3年內 (由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) 符合以下「註冊賽事主任延續資格制度以續任其賽事主任資格。
任期 : 每 3年一任 (由一 月一日至 十二 月三十一日 )
職責 :
- 協助總會舉辦定向賽事
- 積極參與有關定向賽事之培訓活動 , 增進知識
- 確保每項定向活動均遵照香港定向總會的指引去進行
權利 :
- 擔任香港定向總會註冊賽事之主任
- 獲發賽事主任津貼
- 優先參與總會舉辦之賽事培訓課程
續任資格 :
- 香港定向總會個人會員 及
- 2015-2017年度已獲任為註冊賽事主任之人士 或
- 2018年1月1日或之後申請成為註冊賽事主任之人士,必須完成香港定向總會主辦之賽事主任訓練課程。
- 在任期3年內參與協辦定向比賽(甲部)及/或培訓活動(乙部), 並取得至少30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