訓練課程物資借用申請表 (屬會訓練班) (2023.10.20更新)
教練級別:
1. 公園定向導師
2. 準一級教練
3. 一級教練
4. 二級教練
5. 三級教練
任期: 兩年(由一月一日至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)
職責:
1. 協助總會推廣野外定向運動
2. 積極參與「教練延續培訓計劃」, 增進知識
3. 確保每項訓練課程均遵照香港定向總會的指引去進行
權利:
1. 向香港定向總會申請開辦訓練課程(擔任總教練)
2. 擔任香港定向總會註冊課程教練
3. 獲發教練津貼(非註冊教練將不獲發教練津貼)
申請資格:
1. 香港定向總會個人會員 及
2. 持有香港定向總會簽發或認可的教練証書 及
3. 持有香港教練培訓委員會簽發的認可教練証 及
4. 在過去兩年參與「教練延續培訓計劃」,並取得指定分數*:
*有關分數計算,請參閱「教練延續培訓計劃」的計分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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